各位老師同仁大家好:
攸關本校同仁、老師之【研習】及【一般差旅費】,自106.8.1起,煩請上會總系統作業,
因性質及經費來源易混淆,特此公告說明:
項目 |
性質 |
經費來源 |
期間 |
參考附件 |
備註 |
1 |
教師研習 |
教育部獎補助款 |
年度 |
附件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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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行政人員研習 |
教育部獎補助款 |
年度 |
附件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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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行政人員(一般差旅) |
校內預算(會計室) |
學年度 |
附件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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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教師、【教學單位助理】 |
校內預算(各教學單位) |
學年度 |
附件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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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各教學單位:工學院、管學院、服學院、人文學院、通識中心
另特別提醒:
一、上述一、二項乃執行【教育部獎補助款】經費,必須恪守相關規範,
請【助理】務必詳閱注意事項(教學單位均有限金額),以免影響老師權益。
二、本校自辦研討會,老師參加之報名費,以往以校統籌之補助經費支應,但因性質有爭議,
故改請各教學單位衡量以【單位校內預算】或【管理費】支應。
三、由教育部主辦之座談會、研習、觀摩會…因依獎補助款規範:
不納入獎補助款研習經費補助(若取得研習證明者,則可報支研習經費)
故請單位衡量改以【單位校內預算】或【管理費】支應。
感謝大家,若有相關疑問,
請不吝來電洽詢本室相關承辦同仁。
會計室 敬啟